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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与水平、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的资格要求。

第三条 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品德。具体审核办法由本人自我鉴定、所在课题组鉴定、党支部鉴定、研究生部鉴定完成。

第四条 课程学习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要求地考核办法按“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规定”、“ 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科研能力与水平

硕士学位论文要注意在基础学科或应用学科中选择有价值的课题,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本门学科当前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趋势有较全面的了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要选择在国际上属于学科前沿的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研究内容要突出在学科和专门技术上的创新性、先进性,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科研成果

一、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一篇(含已接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或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已经授权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不作此要求)。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含已接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其中应有一篇发表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 。

二、 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授权专利第一责任人,导师署名不计在内。 
  
三、 一项第一发明人的(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发明专利(已经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为前五名的科研成果奖励,均相当于在国际检索(SCIEI)刊物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四、 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公开发表论文,但应提交一篇内部报告;博士研究生可以只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但应另提交一篇与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不同的内部报告。内部报告要求如下: 
   1
、内部报告必须按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撰写,研究内容须为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一部份。

2、内部报告须经“内部报告学术水平审查小组”审查通过。 

3、内部报告提请审查时,应提交如下附件:注明项目密级的原始任务书(合同)首页复印件、研究生确属该课题组成员的相关证明、相关审查人签字的审查结论。 

第七条  推迟审议学位

个别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如未完全满足第六条规定的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者可以办理相应的研究生毕业手续,待完成相应要求的科研成果,再由本人申请审议其学位。

第八条 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质量是否够提交答辩资格标准由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决定。

第九条 本规定经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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